UIC 564-2 国际轨道车辆防火和消防规范
1、应用的领域
下边列出的这些规定应该应用于所有客运铁路工具和吸收的交通工具。
另外,包含在下面的卷中的规定应该应用于特殊型号的交通工具:
—卷543(第三节 关于火花防护罩)
—642.
2、消防—基本方针
2.1考虑到防火要求,外部设计和内部装置必须居于阻止任何火焰蔓延之上。
2.2建议在为交通工具选择框架材料时,应该考虑燃烧能力最低的指标(1)。
2.3用于交通工具框架的材料,在任何情况下都要遵守现有的消防标准,这些消防标准由不同的铁路所有者提供并且已经指定了测试的标准。
2.4使用的材料的防火性应该由铁路系统或其它铁路授权的部门来测试。
2.5这些检查和测试应该根据本方法或者不同的铁路所有者使用的国家标准来进行。结果必须相当于(2)第三节中描述的测试方法的A级或B级的条件(3)。
2.6第三节中列示的测试有意向作为铁路系统评估的根据,使用带有防火性参考的材料特性的一般标准。铁路系统可以采用这些方法为己用或者检查这些方法或其自己的方法的结果的等价性。
2.7考虑到对材料的选择,其它的重要的特性也必须观测,特别是:
2.7.1燃烧气体的毒性要尽可能保持最低。
2.7.2不允许使用包含石棉材料的绝缘材料。
2.8为了测定使用在交通工具座椅的仿织物里的材料的防火性,应该使用3.11中指定的方法来实施燃烧测试。
2.9为了测定用于交通工具内部饰品材料的防火性,进而根据实验室测试样品和结构特性确定材料的选择,建议使用3.12中指定的方法实施一个全面的防火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