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CFR 1634 家用软垫家具可燃性测试

16 CFR Part 1634 (Apr.4, 2008)家用软垫家具可燃性测试

16 CFR Part 1634 (Apr.4, 2008) Standard for the Flammability of Residential Upholstered Furniture; Proposed Rule

16 CFR 1634家用软垫家具可燃性测试 –前言

美国提议一项有关软垫座椅家具易燃性—–16 CFR 1634  基于“易燃织物法案(FFA)”,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正在对家用软垫家具的燃烧测试标准进行提议,以便对软垫家具设立性能、测试认证、标贴等要求。相关机构已于2008年3月4日发布了建议法规制定通知(NPR),该提议是有关软垫家具易燃性的新法规。 这项提案适用于座位和靠背或扶手装有缓冲材料(泡沫、棉絮、以及相关材料)并覆盖织物(纺织、皮革或相关材料)的家用软垫座椅家具。

此类家具包括:座椅、沙发、移动家具、睡眠沙发、家用-办公家具、以及用于宿舍或其它住处的软垫家具。与家具一同搭售的软垫和类似的散件也被包括。  提案明确排除的物品有:庭院家具、非零售的商业办公家具、无相连的座椅及靠背和/或扶手的家具(如无靠背、无扶手的长软椅,有填充的床头板以及不与主体物品一同销售的枕头,衬垫等)。亦不包括专售给酒店或其它短期寄宿处的家具。

家居家具防火测试

16 CFR 1634家用软垫家具可燃性测试 –概述

16 CFR Part 1634住宅用软垫家具的可燃性标准测试设定了两个指标来限定火焰在床垫或床垫套装上的蔓延,这两项指标是:在用喷燃器进行试验时 * 在 30 分钟的测试时间内,床垫 / 床垫套装的最高量热释放峰值不得超过 200 千瓦 (kW)。

16 CFR 1634家用软垫家具可燃性测试 –分类

1.对于表面面料部分,需要通过香烟闷烧测试(I类),测试方法及评判标准如下:

香烟闷烧测试(I类)
测试方法 评判标准
织物必须保护内部填充物防止持续性闷烧和火焰蔓延。合格的织物可用于任何填充材料。 香烟测试不同于BS5852定义的英国香烟测试。提议的测试是根据木制测试框架,并配有3英寸厚的标准泡沫体的“坐垫”和“靠背”,测试织物覆盖在每块泡沫材料上,并用大头针固定。两块泡沫材料成直角放置。一块标准棉质布也被钉在“靠背”上,并在直角缝隙处放置一根点燃的香烟,然后将棉质布轻轻平铺在燃烧的香烟上,并达到紧密接触。 测试持续时间为45分钟,测试时间过后不得有持续闷烧或燃烧现象,并且泡沫的重量损耗不得超出10%。

 

2.对于作为隔离层的部分,需要通过香烟闷烧测试(I类),同时需要通过燃气明火测试(II 类):  合格的隔离衬层可用于任何面料和填充材料。

香烟闷烧测试(I类) 明火测试(II类)
测试方法 I类):基本同面料部分的香烟焖烧测试,只是隔离层是置于标准海绵和标准面料之间,同样做成座椅的模型,在直角缝隙处放置一根点燃的香烟。 (II)类:燃气明火部分使用定义在BS5852中金属测试框架。并使用标准泡沫和标准覆盖织物。  测试的隔离织物放置在泡沫上,标准覆盖织物则放置在隔离织物上。将织物夹在金属框架上,并在坐垫和靠背的缝隙处使用240mm的丁烷气体火焰燃烧70秒。
评判标准 测试持续时间为45分钟,测试时间过后不得有持续闷烧或燃烧现象,并且泡沫的重量损耗不得超出1%。 泡沫的质量损失必须少于20%。经过45分钟的测试后,不得有持续闷烧或燃烧现象。

 

16 CFR 1634家用软垫家具可燃性测试 –标准要求

提案亦要求家具必须永久并明显标有下列信息:

1.制造商及进口商的名称(如适用)

2.制造商及进口商的地址

3.制造年月

4.型号识别

5.类型识别(I类或II类)

6.声明“制造商特此证明该软垫家具符合美国联邦法规16CFR的1634部分的所有适用要求”16 CFR 1634

16 CFR 1634家用软垫家具可燃性测试 –参考标准

AS/NZS 4088.1:1996家具及家具装饰材料的抗焖烧引燃性测试

NFPA 261:2009软体家具模型的焖烧测试

EN 1021-3 (NF D 60-013:2006) 软垫家具上弹性材料的阻燃测试要求方法